乙烯利PD20131005
- 登记证号
- PD20131005
- 农药名称
- 乙烯利
- 农药类别
- 植物生长调节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9%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12
- 批准日期
- 89%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烯利8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为促进成熟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在酸介质中十分稳定。经由植物的叶片、 树皮、果实或种子进入植物体内,然后传导到起作用的部位,便释放出乙烯 ,能起内源激素乙烯所起的生理功能。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一、开启包装物应戴好手套和面罩,施用时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具。原药用完后的包装物由原药生产企业回收利用,不可有其它用途。 二、为了保证加工制剂的安全生产,应注意以下事项:1. 避免吸入本品;2. 用本品加工制剂时穿工作服、戴手套及口罩,如药粉溅到身上,立即用水冲洗;3. 避免本品直接接触到皮肤及眼睛,一旦接触,立即用大量水清洗。 三、万一着火,可使用干粉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如泄漏或遗洒,用清扫工具清扫干净,按规定处置收集的物料。 四、避免污染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配药器具。 五、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粘膜、眼睛有强烈的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至空气通风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不慎溅入眼睛,应及时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送病人至医院请医生诊治,对症治疗,不能引吐。
1、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仓库中。 2、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运同贮,置于儿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切勿倒置,运输过程中严禁雨淋,避免烈日直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