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脲·吡虫啉PD20080643
- 登记证号
- PD20080643
- 农药名称
- 灭脲·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通化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12
- 批准日期
- 25%
- 备注
- 2025年3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吉林省通化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灭幼脲22.5%
吡虫啉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苹果树 | 金纹细蛾 | 1500-2500倍液 | 喷雾 |
| 苹果树 | 黄蚜 | 1500-2500倍液 | 喷雾 |
1.掌握好防治期,应在害虫卵孵盛期及幼虫期用药。使用时注意喷雾均匀。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该产品既保持了灭幼脲的特性,抑制昆虫体内几丁质的合成,使昆虫不能正常蜕皮而死亡,又增加了杀蚜剂,破坏昆虫中枢神经的正常传导。此两种有效成分的复配,具有增效性。在金纹细蛾和黄蚜同时发生期即可用药。施药后可有效防治苹果树金纹细蛾和黄蚜。
1.产品的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 2.对蚕毒性高,蚕区禁用。对鱼毒性高,对蟹、虾生长发育有害,应避免污染水源和池塘。禁止在河塘内清洗施药器具。对蜜蜂有毒,勿在开花植物花期施用。 3.使用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要吃东西和饮水,不要让药液溅到皮肤和眼睛上。用药后立即洗净双手和清洁暴露在外的皮肤。 4.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妥善保存。 5.本品不能和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6.不可长期单一使用本品。 7.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用药时避免与皮肤接触,一旦产品溅到皮肤和眼睛后,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防止由口鼻吸入。 如误食,催吐。并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得与食品、化肥、饲料、饮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