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辛PD20080637
- 登记证号
- PD20080637
- 农药名称
- 毒·辛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邹平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12
- 批准日期
- 4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10%
辛硫磷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棉铃虫 | 60-75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于棉铃虫卵孵化盛期或幼虫1-2龄发生期使用,应均匀喷雾。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3天。5.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4次。
本品由毒死蜱、辛硫磷复配而成,具有触杀、胃毒等功能,使用推荐剂量对棉铃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本品不得用于烟草、杜鹃花、茶花等作物,对瓜类、莴苣苗期也易产生药害,慎用。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对眼睛有轻度刺激。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可用阿托品解毒。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