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氯喹啉酸PD20080619
- 登记证号
- PD20080619
- 农药名称
- 二氯喹啉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农化技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11
- 批准日期
- 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二氯喹啉酸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稗草 | 40-60克/亩(北方地区) | 喷雾 |
·田间稗草1~7叶期均可施药,但最佳施药时期为稗草2~3叶期。 ·施药前一天排水露草,按亩需药量对水10~20升,进行茎叶喷雾,施药后1~2天复水。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施药时不能重喷。
本品是喹啉羧酸类选择性苗后除草剂,可用于水稻移栽田,有效防除稗草。本品通过杂草的根系、茎叶吸收,具激素型除草剂类似症状。
·使用时,如遇高温(>25℃)、低温(<13℃)、大风天气,可能会影响药效发挥。 ·施药时,应避开对本品敏感的胡萝卜、芹菜等伞形花科作物。 ·施用本品的地块,后茬及第二年不能种植敏感作物。 ·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接触。 ·用药后,药械先用稀碱液冲洗1~2次,再用清水冲洗2~3次,废水及包装物应在田间深埋。 ·本品对蜂、鸟、鱼、蚕低毒。 ·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过药的田水不能用来浇灌蔬菜。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 ·如误服,立即催吐、洗胃,并送医院诊治。 ·无解毒剂,请对症治疗。
1、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 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