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磺胺草醚PD20080582
- 登记证号
- PD20080582
- 农药名称
- 氟磺胺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5%
- 登记证持有人
- 内蒙古佳瑞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11
- 批准日期
- 9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磺胺草醚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为二苯醚类除草剂,可防除多种一年生阔叶杂草,施药后药剂被杂草吸收而使之枯萎死亡。 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废弃处置方法:建议用焚烧法处置。。 2.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操作时佩戴防毒面具(全面罩),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手套等。远离火种、热源。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工作后洗干净手脸等。 3.灭火方法: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不宜用水。 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1.不慎药剂接触皮肤或者眼睛,应该用大量清水清洗至少15 分钟,严重时,就医。 2.不慎误食或者吞服后,应立即送医院诊治。
储存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包装密封。贮存和运输时注意贮存时的光照、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