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080572
- 登记证号
- PD20080572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11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185-365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在杂草4-6叶期5-15厘米时用清水将本剂稀释后,均匀喷雾杂草茎叶表面。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柑橘树幼嫩茎叶上及邻近的作物田。
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是通过杂草茎叶吸收而传导全株,干扰苯丙胺酸和酪胺酸合成,使杂草中毒而导致死亡。
1、 药液用清水配制,勿用硬水和泥浆水,以免降低防效; 2、杂草上有大量露珠或雨水不应喷药,大风天或下雨前后请勿施药; 3、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耕翻等。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5、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 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1、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 2、误服时,立即喝水或牛奶,送医院对症治疗。治疗以阿托品为主。
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可与粮食、饲料、饮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