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氰菊酯PD20080562
- 登记证号
- PD20080562
- 农药名称
- 甲氰菊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大方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8
- 批准日期
- 2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氰菊酯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1、于成虫高峰期一周以后,幼虫2~3龄期用药; 2、为延缓抗药性产生,一种作物生长季节内施药次数不要超过3次,或与有机磷等其它农药轮换使用; 3、在低温条件下药效比高温状态下好,提倡早春和秋冬施药。
本品以触杀、胃毒为主,属神经毒剂,使昆虫过度兴奋、麻痹而死。对害虫有一定驱避与拒食作用,无内吸熏蒸作用。
1、安全间隔期3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3、无内吸作用,因而喷药要均匀、周到; 4、对蜜蜂、鱼虾、家禽等毒性高,使用时应注意不要污染河流 、池塘、桑园、养蜂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胶靴,戴好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 6、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