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噁·丁草胺PD20230269
- 登记证号
- PD20230269
- 农药名称
- 丙噁·丁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蓝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7
- 批准日期
- 35%
- 备注
- 质量浓度346克/升(丙炔噁草酮49克/升,丁草胺297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草胺30%
丙炔噁草酮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20毫升/亩 | 甩施 |
1.在水稻移栽前3—7天,采用甩施法施药1次。每亩兑水量10—20公斤。2.稻田灌水整地捞平沉浆后进行施药,施药后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移栽时、插秧后水层勿淹没水稻心叶,以免产生药害。3.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由作用机理不同的两种除草剂复配而成,施用后其有效成分可在水面沉入土壤表层,形成封闭药膜,从而将靶标杂草消灭在萌芽状态。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碎米莎草、鸭舌草、节节菜、狼把草、陌上菜、藜、鳢肠、紫萍、雨久花等一年生杂草。
1.严格按照标签说明施药。2.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戴手套、护目镜、口罩等,避免药液溅入眼睛。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4.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5.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眼睛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立即用肥皂和清水洗干净。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若误服,立即用大量清水漱口,并及时携此标签送医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药。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346克/升(丙炔噁草酮49克/升,丁草胺297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