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羟芸·S-诱抗素PD20230245
- 登记证号
- PD20230245
- 农药名称
- 14-羟芸·S-诱抗素
- 农药类别
- 植物生长调节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3%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巴菲特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7
- 批准日期
- 0.3%
- 备注
- 质量浓度2.96克/升(14-羟基芸苔素甾醇0.1克/升 ,S-诱抗素2.86克/升)。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14-羟基芸苔素甾醇0.01%
S-诱抗素0.2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调节生长 | 3000-4000倍液 | 喷雾 |
1.于水稻孕穗期、齐穗期各喷雾施药一次,根据作物品种、生育期和当地农业生产实际调整兑水量,以药液能够全面湿润又刚好不滴水为宜。2.施药时间以清晨或傍晚为宜,施药后6小时内遇雨要补喷。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14-羟基芸苔素甾醇与S-诱抗素复配而成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促进植物细胞分裂和延长的双重作用,能够延缓作物衰老,增强抗逆性,促进光合作用,有助于提高作物的产量和品质。可用于水稻调节生长、增产。
1.本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性,避免药液接触眼睛。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品,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饮食、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2.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以免污染水源。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6.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2.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此标签将患者送医院就诊。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为易燃液体,储存和运输时应远离火源、热源。
质量浓度2.96克/升(14-羟基芸苔素甾醇0.1克/升 ,S-诱抗素2.86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