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表芸苔素内酯·S-诱抗素PD20230209
- 登记证号
- PD20230209
- 农药名称
- 24-表芸苔素内酯·S-诱抗素
- 农药类别
- 植物生长调节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汉邦植物保护剂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7
- 批准日期
- 1%
- 备注
- 质量浓度9.909克/升(24-表芸苔素内酯0.099克/升,S-诱抗素9.81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24-表芸苔素内酯0.01%
S-诱抗素0.9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调节生长 | 5000-7500倍液 | 喷雾 |
1.应于小麦返青至拔节期喷雾施药1次,注意喷雾均匀周到。2.使用时间选择在早、晚较凉爽时为宜,喷药4小时内遇雨需重喷。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由24—表芸苔素内酯和S—诱抗素复配而成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使植物细胞分裂和延长的双重作用,能平衡植物生长,增强光合作用,提高作物叶绿素含量,促进作物对肥料的有效吸收,辅助作物劣势部分良好的生长,有效增强植物抗逆能力。用于调节小麦生长。
1.本品对皮肤和眼睛刺激性,在配制和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和护目镜,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溅入眼睛。严禁吸烟和饮食。使用后应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手部、面部和其它裸露的身体部位以及药剂污染的衣物等。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4.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5.施药地块及其周围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7.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避免与具有氧化性物质接触或混合,不可与呈强酸、强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为易燃液体,储存和运输时应远离火源、热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