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氯虫苯PD20230202
- 登记证号
- PD20230202
- 农药名称
- 甲维·氯虫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1.6%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巴姆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7
- 批准日期
- 11.6%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32克/升;氯虫苯甲酰胺96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6%
氯虫苯甲酰胺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0-15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高峰期至低龄幼虫发生始盛期施药,用水量40—50公斤/亩,兑水均匀喷雾。2.在水稻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降雨,请勿使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一种新型抗生素生物源杀虫剂,不具有内吸性,具有触杀和胃毒双重作用,主要是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氯虫苯甲酰胺为新型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作用,其作用机理是激活害虫的鱼尼丁受体,释放细胞内贮存的钙离子,引起肌肉调节衰弱、麻痹直至害虫死亡。两者混配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1.使用前请详细阅读产品标签,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推荐的剂量和方法施用。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4.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施药地块及其周围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6.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7.本品有眼睛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1.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2.若误入眼睛,立即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用立即就医。3.若接触皮肤,应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4.若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32克/升;氯虫苯甲酰胺96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