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热雾剂WP20130083
- 登记证号
- WP20130083
- 农药名称
- 杀虫热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热雾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北宝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1
- 批准日期
- 2.5%
- 备注
- 2023年7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广东省广州新天地化学实业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变更原农药名称杀蟑热雾剂。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氰菊酯1.5%
残杀威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蜚蠊 | 3毫升/立方米 | 热雾法 |
| 室内 | 蚊 | 1.5毫升/立方米 | 热雾法 |
使用时将本品倒入热雾机药箱里,防治蜚蠊(俗称蟑螂),每1立方米的下水道空间用本制剂3毫升。防治蚊,每1立方米的空间用本制剂1.5毫升。
本品为油剂,不溶于水。可用于下水道杀蟑螂和车厢、地下室、仓库、下水道、化粪池等场所杀蚊。
1.本品对水生生物、鸟、蜂、蚕有毒。 2.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仅限专业人员使用。施工人员需戴口罩及手套、穿长袖工作服、防止药液溅落到身体裸露之处。施药后要用肥皂清水清洗双手和裸露皮肤及被药物玷污的物品。3.施药时非工作人员远离现场,工作人员施药时不得饮水、吸烟或食物,施 药后及时用肥皂清水洗净身体裸露之处。4.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受污染皮肤,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误服:请勿引吐,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1.存放在小孩触摸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2.包装件应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的仓库中,远离热源或火源。3.严禁与食品、种子、饮料、粮食及饲料等混放混运。4.产品运输过程中,应该防重压、防雨淋、防高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