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甲·丙环唑PD20130961
- 登记证号
- PD20130961
- 农药名称
- 苯甲·丙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大方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5-1
- 批准日期
- 18%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醚甲环唑9%
丙环唑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30-5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在水稻纹枯病发病初期开始施药防治,按每亩用制剂量兑水30-45公斤均匀透彻喷雾,施药时田间保持适当水层,视病害发生情况,可以间隔7-14天再施药一次,连续用药两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具有保护有增 产和治疗作用。药液可被植物的根、茎、叶部吸收,并能很快在植物体内上下传导,对水稻纹枯病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 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一般只对皮肤和眼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要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催吐、洗胃,并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