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磺胺草醚PD20080528
- 登记证号
- PD20080528
- 农药名称
- 氟磺胺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28
- 批准日期
- 9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磺胺草醚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是二苯醚类除草剂,用于防治大豆田科叶杂草。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操作时穿防护服、戴手套、戴防毒面具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操作后清洗干净手脸等。 2、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症状:对皮肤轻度刺激作用,眼中度刺激作用,无全身中毒症状。 急救措施:眼睛不慎接触此药液,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触及皮肤,可用清水及肥皂洗净;如吸入,应立即到通风处;如有误服中毒,应立即催吐,然后送医院对症治疗。
将本品于阴凉干燥处密封保管,避免阳光直射、雨淋,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如有泄漏用吸收材料或沙土吸收;搬运及运输过程中,需专门车辆运输,轻拿轻放,避免倒置,避光、防雨淋;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