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枯芽菌PD20130927
- 登记证号
- PD20130927
- 农药名称
- 井冈·枯芽菌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苏科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27
- 批准日期
- /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井冈霉素6%
枯草芽孢杆菌240亿个/克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曲病 | 100-120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纹枯病 | 100-120克/亩 | 喷雾 |
纹枯病,发病初期开始防治,间隔7~10天进行第二次防治。稻曲病,水稻大破口前5~7天防治。同时施药时应保持稻田水深在3~6厘米。
本品具有持效期较长、污染小特点,是防治水稻纹枯病、稻曲病的生物农药。
1.使用本品时,采用二次稀释法。田间轻度发病或稻苗生长前期每亩使用批准登记的低剂量,田间发病严重或水稻长后期每亩使用批准登记的高剂量,兑水40-50公斤均匀喷雾。2.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由于本品毒性较低,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无刺激作用,不慎溅入眼睛或接触皮肤可用清水冲洗3~5分钟,如误服要送医院进行催吐,洗胃。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