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鲜胺PD20130914
- 登记证号
- PD20130914
- 农药名称
- 咪鲜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泰诺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27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鲜胺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香蕉 | 炭疽病 | 800-1600倍液 | 浸果 |
1、建议于天晴时采收七至八成熟香蕉,当天浸药一次,浸入药液1-2分钟,取出晾干,药液用量以容器内药液完全浸没蕉果为宜; 2、浸果前务必将药剂搅拌均匀。
本品为咪唑类杀菌剂,通过抑制甾醇的生物合成而起作用,可有效防治子囊菌及半知菌引起的作物病害,并具有一定的传导性能。
1.使用本品的香蕉10天后才能上市销售。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故严禁将浸果后的残余药液倒入江河、湖泊、水渠及水产养殖区域。3.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戴防护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品,使用后用肥皂洗净手和脸。4.施药器具应用清水冲洗和适当洗涤剂清洗,施药器械不得在河流、湖泊、池塘和小溪内洗涤。5.用药后包装物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禁止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1.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避免药剂直接接触到皮肤及眼睛,一旦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清洗至少15分钟。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而发生中毒现象时,禁止引吐,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于阴凉干燥及小孩拿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使用过的空容器严禁存放食品。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混放或同贮同运。本品属于易燃液体,储存运输时注意安全。请用专用车辆按规定线路运输,确保不淋雨、不损坏、不泄漏。装卸过程中要轻搬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