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氯磺草胺PD20181606
- 登记证号
- PD20181606
- 农药名称
- 双氯磺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4%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农用激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22
- 批准日期
- 84%
- 备注
- 2025年1月16日,夏大豆田变更到大豆田。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双氯磺草胺8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大豆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2-4克/亩 | 土壤喷雾 |
1.于大豆播后苗前,土壤均匀喷雾,兑水量30—50公斤/亩。2.施药时注意药量准确,做到均匀喷洒,尽量在无风无雨时施药,避免雾滴飘移危害周围作物。3.南方地区低温阴雨时,不宜使用高剂量。4.每季最多使用1次。5.合理安排后茬作物,保证安全间隔时间,后茬不宜种植苋菜、蔬菜等敏感作物。
本品为磺酰胺类除草剂,通过杂草叶片、鞘部、茎部或根部吸收,在生长点累积,抑制乙酰乳酸合成酶,无法合成支链氨基酸,进而影响蛋白质合成,最终影响杂草的细胞分裂,造成杂草停止生长,黄化,然后枯死。用于防除治大豆田一年生阔叶杂草凹头苋、反枝苋、马齿苋等。
1.注意采用合理的栽培措施,最好起垄种植,与敏感作物套种的大豆田慎用;注意避免飘移对邻近敏感作物造成药害;合理安排后茬作物,保证安全间隔时间。2.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戴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4.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其附近禁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内,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若误服,饮大量水催吐,并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包装件应储存于通风、干燥、防雨、阴凉的库房中,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运输时,确保不泄漏、不损坏、不倒塌,并要防曝晒、雨淋,防高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