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草醚PD20130861
- 登记证号
- PD20130861
- 农药名称
- 双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21
- 批准日期
- 9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双草醚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无
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本品外观为白色或灰白色粉末,加工制剂用于水稻田防除一年生、多年生禾本科杂草、莎草、阔叶杂草。
1、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2、配制和运输该剂时请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3、操作时应戴化学安全防毒面具;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带橡胶手套等防护措施,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操作完毕后应及时洗手和脸等裸露部分。4、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废弃物和废液要妥善处理,不准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5、不慎发生着火应立即切断火源,用干粉、泡沫灭火器或砂土灭火;或拨打火警电话求救,消防人员戴防尘口罩、手套、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收集运往废物处理场所处置。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尽量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使用后,应立即用肥皂和水洗净。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内,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食立即催吐、洗胃。如发现中毒现象,应及时携此标签去医院检查治疗,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包装物应加锁贮存于通风、干燥、防雨、阴凉的库房中,远离火源和热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运输时确保不泄露、不损坏、不倒塌,运输中防暴晒、雨淋、防高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