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130859
- 登记证号
- PD20130859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贝嘉尔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21
- 批准日期
- 3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苹果树 | 绵蚜 | 1200-2000倍液 | 喷雾 |
1.本品应于苹果树绵蚜发生初盛期施药,稀释1200-2000倍后,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产品在苹果树作物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4.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熏蒸等作用。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避免与强碱性和强酸性物质混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6.避免孕妇及儿童接触。 7.烟草、莴苣、瓜苗、杜鹃花、玫瑰花、茶花对本品敏感,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8.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者出现全身不适,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污染皮肤或眼睛时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时带标签送医院按有机磷农药中毒急救方法对症治疗。解毒剂阿托品、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