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苏云菌PD20130840
- 登记证号
- PD20130840
- 农药名称
- 甲维·苏云菌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
- 登记证持有人
-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21
- 批准日期
- /
- 备注
- 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3%
苏云金杆菌100亿芽孢/克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50-75克/亩 | 喷雾 |
1.宜在傍晚施药。2.建议在低龄幼虫始盛期喷雾使用,喷雾均匀。3.与其他类型的药剂轮换交替使用,延缓抗性产生。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与苏云菌杆菌组成的可湿性粉剂,其可干扰害虫的神经系统和破坏消化道肠壁组织,使害虫受药后即表现出不活动、不取食,产生败血症状,停止对作物的为害。对甘蓝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治效果且持效期较长。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粉喷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和家蚕高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天敌赤眼蜂放飞区禁用。5.不能与内吸性有机磷杀虫剂或杀菌剂混合使用。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7.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7天。
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 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应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并加锁,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