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苯隆PD20130835
- 登记证号
- PD20130835
- 农药名称
- 噻苯隆
- 农药类别
- 植物生长调节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张掖市大弓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21
- 批准日期
- 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苯隆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脱叶 | 30-40克/亩 | 茎叶喷雾 |
1、登记作物为棉花,防治对象脱叶,制剂用药量30-40克/亩,使用方法茎叶喷雾。 2、在棉花自然吐絮率达到40-60%左右时,每亩兑水30-40公斤全株均匀喷雾处理,10天开始落叶,吐絮增加。在登记核准剂量范围内,环境温度较高的情况下或棉花长势较弱的棉田用低剂量,在环境温度较低或棉花长势较强的棉田用高剂量。大风天或降雨前,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药剂被棉花吸收后,可及早促使叶柄与茎之间的分离组织自然形成而落叶,有利于机械收棉花并可使棉花收获提前10天左右。
1、本品每季最多使用一次。 2、本品是一种接触型脱叶剂,施药时应对棉花植株各部位的叶片均匀喷雾,使植株叶片充分触药,以达到预期的脱叶效果。 3、施药时不宜早于棉花开裂率低于60%,以免影响产量和质量。 4、施药注意气温变化,用药后3-5天内最低气温不低于12℃,有利于药效的发挥,一定要避开强降温期施药。 5、施药注意不要飘移到邻近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6、开花植物花期禁用。剩余的药液和洗刷施药用具的水,不要倒入田间、河流等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7、施药时应戴好防护用品,施药人员打药时必须穿戴防毒口罩,眼镜,穿长袖上衣、长裤鞋、袜等;在操作时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等;工作后用肥皂彻底清洗手、脸和漱口。有条件的应洗澡。被农药污染的工作服要及时换洗;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1、中毒症状:药对眼、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 2、急救治疗: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皮肤一旦接触,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误服,不要催吐,立即带标签就医,使病人静卧勿动,请医生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1、本品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防雨处。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易燃、易爆等物品同贮同运。 2、运输时必须严防潮湿和日晒。运输确保不损坏、不倾倒,防高温、雨淋。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