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PD20130831
- 登记证号
- PD20130831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百事德生化(云南)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21
- 批准日期
- 40%
- 备注
- 2025年3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昆明百事德生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灵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75-100克/亩 | 喷雾 |
1.防治苗瘟:插秧田,在插秧前一周,苗床喷雾。2.防治叶瘟:在发病前或发病初期用药。3.防治穗颈瘟:在孕穗后期或齐穗期使用,效果更佳。4.根据发病情况,酌情考虑用药次数,用药间隔为1-2周。5.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本剂具有内吸、预防、治疗、持效期较长,抗雨水冲刷、药效明显、毒性较低等特点。
1.安全间隔期28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 2.按照规定用量将本农药均匀喷洒。 3.不可同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碱性药剂等物质混合使用 4.施药时须戴口罩和手套,以免吸入或皮肤皮肤接触药液。喷药后要用肥皂洗净脸、手和脚等露在外面的皮肤,清水漱口。 5.施药后的器械不得在水塘内洗涤,避免对藻类和鱼类的危害。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应禁用。 6.使用过的空包装物应填埋或焚烧。 7.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和使用此药剂。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毒性较低。1、不慎药液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皮肤表面。2、不慎药液接触眼睛,用清水彻底冲洗干净。3、不慎误服,可用浓食盐水洗胃后保持安静,携本标签立即请医生治疗。无特殊解毒药剂。
1.本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或过热的地方。2.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和种子混合贮存。3.远离儿童,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4.本品易燃,远离火种、 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