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呋酰胺PD20130785
- 登记证号
- PD20130785
- 农药名称
- 噻呋酰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4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三农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21
- 批准日期
- 240克/升
- 备注
- 2024年3月20日,增加韭菜白绢病。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呋酰胺24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纹枯病 | 18-23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纹枯病 | 14-25毫升/亩 | 喷雾 |
| 韭菜 | 白绢病 | 60-80毫升/亩 | 灌根 |
| 马铃薯 | 黑痣病 | 70-120毫升/亩 | 喷雾 |
1.产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在马铃薯上使用次数为1次;在小麦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在韭菜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2.本品应于发病前期或发病初期施药,注意均匀喷雾。3.喷雾施用时兑水量30—60公斤/亩,灌根施用时用水量300—600公斤/亩。4.于马铃薯覆土前喷洒于垄沟内的种薯及周围的土壤上,喷后合拢。5.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具有预防和治疗双重功效,可防治水稻纹枯病、马铃薯黑痣病、小麦纹枯病、韭菜白绢病,持效期较长。
1.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及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中等毒性,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不要污染水体,应避免药液流入湖泊,河流或鱼塘中污染水源。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中毒急救: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翻开眼睑,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及时就医。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储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