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30777
- 登记证号
- PD20130777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许昌市建安区昌盛日化实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18
- 批准日期
- 1.8%
- 备注
- 2023年6月21日,增加松树松材线虫。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松树 | 松材线虫 | 7.5-10毫升/厘米胸径 | 树干打孔注射 |
| 甘蓝 | 小菜蛾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小菜蛾低龄幼虫(3龄前)盛发期施药,兑水量30—45公斤/亩,注意喷雾均匀。在甘蓝上使用,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2.本品在松树松材线虫在发病前或发病初期用药。在树干距离面30—100厘米处,沿主干不同方位向下倾斜45度钻深达木质部的斜孔,孔径约6—7毫米,孔深约5—8厘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它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是从土壤微生物中分离的天然产物,主要是胃毒作用,兼有触杀作用,无内吸作用,适合防治甘蓝小菜蛾、松树松材线虫。
1.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2.操作本品时,应注意安全防护,穿长衣长裤防护服,戴手套及口罩等防护用具。避免药剂接触皮肤,以免经皮肤吸收中毒。避免将药剂溅入眼中或吸入药雾。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3.建议对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如不慎溅入眼睛或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彻底冲洗干净。仍有不适,应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如不慎吸入,应立即转移至空气流通处;如不慎误服,立即携此标签送医治疗,催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切勿给已经昏迷的患者灌喂任何东西或催吐。避免使用能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等)。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通风处,应远离火源、热源。本品应当置于儿童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混合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