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聚·杀螺胺WP20180078
- 登记证号
- WP20180078
- 农药名称
- 四聚·杀螺胺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6%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罗森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17
- 批准日期
- 26%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四聚乙醛1%
杀螺胺乙醇胺盐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沟渠 | 钉螺 | 2-9毫升/平方米 | 浸杀 |
| 滩涂 | 钉螺 | 2-4毫升/平方米 | 喷洒 |
1.本品主要用于防治钉螺,对螺卵、尾蚴也有作用。2.灭螺时气温最好在20℃以上,大风天或暴雨前不宜施药,以免药液流失。3.可连续施药1-2次,提高钉螺死亡率。 安全使用标准:连续施药1-2次。
杀螺胺乙醇胺盐是一种具有胃毒作用的杀螺剂,对螺卵有较强的杀灭作用。四聚乙醛是一种具有胃毒作用的杀螺剂,当螺取食或接触到药剂后,螺体内乙酰胆碱酶大量释放,神经麻痹,并分泌黏液,由于大量体液的流失和细胞被破坏,导致螺体、蛞蝓等在短时间内中毒死亡。两者混配对沟渠钉螺和滩涂钉螺有较好的防效。
1.使用本品应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鞋等安全防护措施。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使用时应注意远离水产养殖区、河滩等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以免污染水源。3. 因滩涂地面可能有草、土、瓦砾等遮蔽钉螺而影响杀灭效果,可连续l~2次使用以提高钉螺死亡率。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不可随意丢弃。5.灭螺2周内,禁止在灭螺区域内放牧。6.禁止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症状:恶心、流涎、呕吐、并随后会有腹痛及腹泻。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接触: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及时就医。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不慎误食,携带产品标签立即就医,无特效解毒剂,中毒后立即灌洗清胃和导泻,用抗痉挛作用的镇静药。输葡萄糖液保护肝脏、帮助解毒和促进代谢。如伴随发生肾衰竭,则应仔细监测液体平衡状态和电解质以免发生液体超负荷。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