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颗粒剂WP20180074
- 登记证号
- WP20180074
- 农药名称
- 杀虫颗粒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
- 登记证持有人
- 沧州蓝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17
- 批准日期
- 1%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双硫磷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孑孓 | 5克/平方米 | 撒布 |
本品应在幼虫早期阶段施药,施药要均匀。
本品用于防控蚊幼虫(孑孓)。
1.为达到最有效的防治目的,应在幼虫早期阶段施药。 2.均匀施药。 3.不要施药于用做养鱼、养虾、蟹、或蜗牛的水体。 4.误服或吸入可能对人体有害,避免接触眼睛和皮肤,避免吸入粉尘,施药时必须穿戴防护衣及使用保护设备。 5.施药后用清水及肥皂彻底清洗面部及其他裸露部位,及时更换和清洗污染衣物。 6.水源地禁用本品。 7.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8.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使用本品切勿污染食品及饮用水。10.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11.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
1.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用清水或2%-5%碳酸氢钠溶液洗胃。就医。 2.吸入:给输氧或做人工呼吸。 3.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流动清水冲洗。 4.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十五分钟以上。
1.密封贮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 2.装卸时要轻装轻放;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损坏。 3.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4.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