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颗粒剂WP20180061
- 登记证号
- WP20180061
- 农药名称
- 杀虫颗粒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功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17
- 批准日期
- 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倍硫磷4.5%
吡丙醚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外 | 蚊(幼虫) | 20克/平方米 | 撒施 |
| 室外 | 蝇(幼虫) | 20克/平方米 | 撒施 |
使用时,直接将药剂按登记用药量撒施于所需处理的水面或苍蝇孳生地。
本品用于防治孑孓(蚊幼虫)、蝇幼虫,适用于各种蚊、蝇幼虫孳生地。
使用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具,不要让药剂沾染皮肤和眼睛。 使用后,及时洗手、洗脸,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和工作服等。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敏感体质人士、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请远离本品及施药场所。 对鱼、蚕、蜂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及养蚕区域禁用。切勿污染饮用水源。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若药剂沾染皮肤或眼睛,请及时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若误食,请立即就医对症治疗。
本品应以原包装置于阴凉、干燥、通风避光处,并远离火源和热源。 应置于儿童及宠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运输时,请注意防雨淋、高温,轻拿轻放,不得损坏包装。 请勿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肥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