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130068
- 登记证号
- WP20130068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4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省容城县鑫荣达日用制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17
- 批准日期
- 0.45%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高效氯氰菊酯0.05%
胺菊酯0.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蝇、蜚蠊 | / | 喷雾 |
1.使用前需摇匀。2.防除蚊、蝇时,需关闭门窗,竖直持罐,向蚊、蝇活动的空间的斜上方适量喷雾,每10平方米喷雾时长8秒—10秒。3.防除蟑螂时,直接对准虫体喷雾,或向蟑螂栖息地及经常出没的区域喷雾,每10平方米喷雾8秒—10秒。4.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20分钟后打开门窗,充分通风后方可进入。
本品由胺菊酯、高效氯氰菊酯复配而成,用于防除蚊、蝇、蜚蠊(俗称蟑螂)。
1.本品属压力容器,内含易燃物,切勿受太阳直射,切勿接近火源和电源。2.过敏者禁用。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或使用本品。3.用后需彻底洗手。4.使用后注意通风。5.切勿向人畜、食物、食具直接喷射。6.切勿将罐体戳破,即使用完也不可穿刺或火烧。7.切勿空罐再次充装。8.切勿倒置或近火喷射。9.本品对鱼、家蚕有害,蚕室及其附近禁用。10.使用前需覆盖或移走暴露在外的食品,并关闭火源。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仍有不适立即携带标签就医。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切勿放置在温度超过45°C或潮湿的地方,如阳台、厨房、浴室、汽车驾驶室等。6.产品搬运时要轻取轻放,严禁猛烈碰撞、日晒、重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