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草甘膦PD20181510
- 登记证号
- PD20181510
- 农药名称
- 2甲·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3%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金田地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17
- 批准日期
- 33%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2甲4氯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300-35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于杂草生长旺盛期均匀茎叶喷雾;2. 选择晴好天气施药,如施药后4小时内下雨,应酌情补喷;3. 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本品是由2甲4氯和草甘膦复配而成的灭生性除草剂,能有效地防除一年生及多年生杂草,主要用于非耕地杂草的防治。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应防止药液漂移到临近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2.本品每亩兑水量以20-30千克为宜,用水量过大药液流失多,会降低药效;3. 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4.使用后的施药器械应及时彻底清洗,以免引起其他作物药害;5.本品对鸟类、鱼、虾、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时应远离池塘、水源,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禁止在荷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去禁用;6.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此药。
中毒症状:按标签推荐方法使用,无典型中毒症状。一旦发生中毒,请对症治疗。中毒急救:用药时如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如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如药液沾染皮肤,立即用肥皂水彻底清洗;如误吸,立即转移到通风处;如误服,立即停止,用大量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可采取洗胃、活性碳吸附及稀释等办法救治,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切勿对昏迷病人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本品应贮在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