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81501
- 登记证号
- PD20181501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瑞辰植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17
- 批准日期
- 2%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3%。2022年09月03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联合农用化学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7-10毫升/亩 | 喷雾 |
1. 本品应于小菜蛾发生初盛期开始用药,每亩制剂用量为7-10毫升,2次使用的最小间隔为10天,低龄幼虫期用药效果尤佳。 2. 配药时采用二次稀释法,为充分发挥药效,喷药必须均匀周到。 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 本产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个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本产品本品为抗生素类杀虫剂,通过阻碍害虫神经传输,导致害虫 迅速麻痹、不能正常活动而死亡。作用方式主要以胃毒为主、兼有触杀 作用。可杀死甘蓝上的小菜蛾,宜在低龄幼虫期施药。
1. 提倡轮换使用不同作用机理杀虫剂以延缓抗性发生。 2. 避免在低湿高温下使用,以减少雾滴蒸发和漂移,晴天傍晚均匀施 药,效果更好。 3. 本品对鱼高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 内洗涤;对蜜蜂高毒,开花植物花期禁用;在桑园蚕室附近不得使 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和护目镜,避免吸入药液和接触眼睛 。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每次施药完后,残余药剂应密封保存。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 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 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如不慎误服 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 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 比妥 、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 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 运。因本品中含有有机溶剂易燃,贮存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火。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