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81489
- 登记证号
- PD20181489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凯斯特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17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300-35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用于杂草生长旺盛期叶面喷雾,避免药液飘移。 2、大风天气或者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每季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非选择性触杀型杂草茎叶处理除草剂,可防除非耕地杂草。
1.在配制和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严禁吸烟和饮食。 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3.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使用后应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手部、面部和其它裸露的身体部位以及药剂污染的衣物等。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本品属低毒农药,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眼睛溅入或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误服,用清水将嘴清洗干净,不要自行引吐,携产品标签送医院诊治。医生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粮食、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