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稻丰散PD20181438
- 登记证号
- PD20181438
- 农药名称
- 阿维·稻丰散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腾龙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17
- 批准日期
- 45%
- 备注
- 2025年2月25日,增加火龙果蓟马。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5%
稻丰散44.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00-120毫升/亩 | 喷雾 |
| 火龙果 | 蓟马 | 600-1000倍液 | 喷雾 |
1.本品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早、晚稻分蘖期或晚稻孕穗、抽穗期螟卵孵化高峰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兑水30—50公斤/亩,第一次施药后间隔10天后可以再施1次。2.本品防治火龙果蓟马,在蓟马若虫发生初期,兑水60—80公斤/亩均匀喷雾。3.烟草、瓜类、莴苣苗期、葡萄、桃、无花果和苹果树的某些品种对本品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4.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在火龙果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稻丰散与阿维菌素的混剂,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抑制昆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虫卵也有一定的杀伤力,用于防治水稻纵卷叶螟和火龙果蓟马。
1.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2.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戴好口罩,避免与皮肤接触。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孕期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胸闷、恶心、无力、呕吐等。1.眼睛溅入: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15—20分钟,如配戴隐形眼镜,冲洗5分钟后摘掉眼镜再冲洗15分钟。2.误食:应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往医院对症治疗,反复洗胃。解毒剂以阿托品或解磷定较为有效。3.皮肤沾附:脱去衣服,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4.误吸:转移至空气清新处。5.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