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181418
- 登记证号
- PD20181418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6%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鑫金泰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17
- 批准日期
- 46%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铵盐含量:62%。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4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50-2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应掌握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每亩兑水40-50公斤,茎叶喷雾。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每季使用1次。
本剂为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喷雾,对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均有防除作用。
1、本品应用清水稀释,兑混浊水稀释会降低药效。 2、本品应在晴天施药,如施药后4小时内下雨,应酌情补施。 3、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翻地等。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柑橘树幼嫩茎叶上及邻近的作物田。 4、不得储存在铁制容器内。 5、如遇有沉淀分层,切勿去掉沉淀物,应摇匀溶解后使用,不影响药效。 6、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戴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8、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眼睛接触药液时,要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如有误服,送医院就诊,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碳泥中加入山梨醇。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
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贮存在避光、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草甘膦异丙铵盐含量: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