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81356
- 登记证号
- PD20181356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8%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朝农高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17
- 批准日期
- 68%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74.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6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00-200克/亩 | 茎叶喷雾 |
1.杂草生长旺盛期,兑水均匀茎叶喷雾 2.如施药后4-8小时内降雨,会降低药效,应补喷。
本品属有机磷类除草剂,是一种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药剂通过植物茎叶吸收在体内输导到各部分。可用于防治非耕地杂草。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宜在晴天露水干后喷药,用清水将本剂稀释后定向均匀喷雾在杂草叶面上,不得用污水、硬水、以免影响药效。 2.使用时应该注意避免飘移到邻近作物田及果树幼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 3.如施药后4-8小时内降雨,会降低药效,应补喷。 4.用清水稀释药液,否则会降低药效。 5.本品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6.本品不可用铁器存放,并且不能使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 7.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不能吸烟、饮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8.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9.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失,也不能做他用。 10.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症状:对眼、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到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接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1.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应贮存在通风良好、阴凉干燥处。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不得与食物、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混放。
草甘膦铵盐含量: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