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虫胺PD20181340
- 登记证号
- PD20181340
- 农药名称
- 噻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种子处理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8%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17
- 批准日期
- 48%
- 备注
- 质量浓度为60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虫胺4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花生 | 蛴螬 | 250-5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1.手工包衣:根据种子量确定制剂用药量,加适量清水,混合均匀调成浆状药液,倒在种子上充分搅拌,待均匀着药后,摊开晾于通风阴凉处。机械包衣:按推荐制剂用药量加适量清水,混合均匀后调成浆状药液;选用适宜的包衣机械,根据要求调整药种比进行包衣处理。2.播种时需考虑低温、大雨等不良环境影响,适时播种。
噻虫胺主要作用方式是刺激烟碱乙酰胆碱受体,影响昆虫中枢神经系统中的神经突触。具有内吸性,根吸收并传导。主要用于防治吸吮性昆虫和咀嚼性害虫。48%噻虫胺种子处理悬浮剂对花生蛴螬有较好的防效。
1.对鱼和家蚕有毒,使用时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2.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操作人员应戴防渗手套、口罩、穿长袖衣、长裤、靴子等。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收药液。此时不可饮食、吸烟等。种子处理结束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3.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勿与食物、饲料放在一起,不得饲喂禽兽,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4.播种后必须覆土,严禁兽禽进入。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此药。6.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清洗,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不慎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流动清水彻底冲洗污染的皮肤、头发、指甲等,就医。溅入眼睛,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吸入后,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误服后饮足量温水,催吐,洗胃,导泄,就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