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酰·醚菌酯PD20181307
- 登记证号
- PD20181307
- 农药名称
- 稻酰·醚菌酯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6%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17
- 批准日期
- 26%
- 备注
- 2023年2月15日,变更原持有人京博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酰胺20%
醚菌酯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60-9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纹枯病 | 60-90毫升/亩 | 喷雾 |
防治水稻稻瘟病时,在水稻破口期和齐穗期分别用一次,或在病害发生初期用药,连喷2次;防治水稻纹枯病在水稻幼穗分化至破口期或病害发生初期用药,连喷2次。大风天或下雨前后,请勿施药。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1.本品对水稻稻瘟病、水稻纹枯病有防治效果。 2.本品内吸性很好,茎叶处理,持效期较长,对作物和环境安全,残留低。
1. 注意与其它农药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2. 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3. 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排入水体。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6. 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7.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 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
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置于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施药时注意劳动保护,如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不慎误服,不要引吐,立即携带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由于该药剂有迟缓发作发作的可能性,因而必须对误服者进行至少48小时的观察。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