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氟磺草胺PD20181306
- 登记证号
- PD20181306
- 农药名称
- 五氟磺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分散油悬浮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农化技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17
- 批准日期
- 25克/升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五氟磺草胺25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60-8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60-80毫升/亩 | 药土法 |
在水稻移栽返青后,稗草2~3叶期,按亩需药量每亩对水20~30升,均匀喷施于田中;施药前排水,使杂草茎叶2/3以上露出水面,施药后24小时至72小时内灌水,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 施药量按稗草密度和叶龄确定,稗草密度大、草龄大,使用上限用药量。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
本品为磺酰胺类除草剂,茎叶喷雾,可以防除水稻田中的稗草(包括稻稗)、一年生阔叶草和一年生莎草等杂草。
使用前请摇匀,严格按照推荐剂量请勿超量使用。直播田或其他作物田使用时应先进行试验或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 繁种田因品种较多,须根据当地示范结果使用。 施药时,要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施药过程中不能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械。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或浇菜。 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域禁用。 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体。用过的容器或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留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并送医院诊治。 如误服,不要自行引吐,立即带标签送医院诊治。无特殊解毒剂,请对症治疗。
贮藏在阴凉、干燥、通风处,应保持0℃以上,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医药、食物、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