呋虫胺PD20181281
- 登记证号
- PD20181281
- 农药名称
- 呋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盐城利民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17
- 批准日期
- 25%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呋虫胺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20-30克/亩 | 喷雾 |
1、在稻飞虱低龄若虫始盛期喷雾施用,每亩兑水量30-50升,混合均匀后喷雾。喷雾时以稻丛中、下部为重,且应均匀周到。 2、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本品是第三代烟碱类杀虫剂,主要作用于昆虫神经传递系统,使害虫引起麻痹从而发挥杀虫作用。具有较高的杀虫活性,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活性。其施药后迅速被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作用迅速,持效期较长。对刺吸式害虫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效。
1、接触本剂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穿戴好防护衣物,工作时禁止吸烟和进食。工作结束后,应用肥皂和清水洗脸、手和裸露部位。 2、本品对家蚕和蜜蜂高毒,桑园、蚕室附近禁用,(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施药器具的水要妥善处理,切勿污染水域。施药后剩余的药液和空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另做它用,可烧毁或深埋,不能污染环境。 4、本品为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的兴奋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请勿接触本品。
避免本品接触眼睛和皮肤,如不慎溅入眼睛,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如接触皮肤,应用肥皂和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干净;如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症状持续,请就医。接触本品如有不适感觉或误服发生中毒,应迅速离开现场,并携此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避免阳光直射,应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密封贮存,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注意防高温、防雨淋,轻搬轻放,确保无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