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呋·吡唑酯PD20181279
- 登记证号
- PD20181279
- 农药名称
- 噻呋·吡唑酯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康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17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唑醚菌酯12.5%
噻呋酰胺1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纹枯病 | 24-29毫升/亩 | 喷雾 |
1、发病前或初期用药,连续用药2次,间隔7-10天连续施药。2、发病轻或作为预防处理时使用低剂量;发病重或作为治疗处理时使用高剂量。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每季作物最多用药2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
本产品是由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吡唑醚菌酯和琥珀酸脱氢酶类杀菌剂噻呋酰胺复配而成的悬浮剂,两者作用机理不同,具有显著的增效作用,并可以有效延缓病原菌抗药性的产生。本产品具有很好的内吸性,因此可迅速地被植物吸收,并在内部传导;具有较好的预防和治疗活性,可有效防治小麦纹枯病。
1、施药时应现混现兑,配好的药液要立即使用。2、避免暴露,施药时必须穿戴防护衣或使用保护措施。3、施药后用清水及肥皂彻底清洗脸及其它裸露部位。4、操作时应远离儿童和家畜。5、操作时不要污染水面,或灌渠。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6、使用过药械需清洗三遍,在洗涤药械或处置废弃物时不要污染水源。7、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8、毁掉空包装袋,并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置所有废弃物。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9、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天敌赤眼蜂放飞区禁用。
1、不慎药液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皮肤表面。2、不慎药液接触眼睛, 用清水彻底冲洗眼睛。3、不慎误服,立即携标签请医生诊治。对症治疗(去除污物,注意生命体征),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