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虫胺PD20181268
- 登记证号
- PD20181268
- 农药名称
- 噻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柳州市惠农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17
- 批准日期
- 20%
- 备注
- 2023年7月23日,增加柚子树介壳虫。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虫胺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柚子树 | 介壳虫 | 1500-2000倍液 | 喷雾 |
| 水稻 | 稻飞虱 | 40-5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低龄若虫盛期按标签推荐制剂用药量兑水喷雾用药,用水量在50—60公斤/亩,或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兑水均匀喷雾,每季最多使用2次。2.用于防治柚子树介壳虫,应于介壳虫发生初期喷雾施药1次,按标签推荐剂量兑水均匀喷雾,柚子树每季最多使用1次。3.使用本品后的水稻至少应间隔21天收获。柚子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5天。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柚子树介壳虫,本品耐雨水冲刷。
1.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症状:过量误服,可导致腹泻发生。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5.本品无特殊的解毒药。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的库房中,远离火源或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3.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粮食、饮料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