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唑PD20080436
- 登记证号
- PD20080436
- 农药名称
- 三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5%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龙田丰生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17
- 批准日期
- 7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环唑7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25-30克/亩 | 喷雾 |
1、防止水稻稻瘟病:在叶瘟病症状出现之前适时施药。如属轻度病害可在稻叶上初见少量病斑时(株发病率5%-10%)施药,如需取得较持久的防治效果,可在第一次施药后18-24天进行第二次施药。 2、防治稻穗颈瘟及稻瘟病:应在孕穗期自始穗期施用。最适宜施药期为田间初见稻穗,而其他稻株仍处于孕穗之际(破口期)。如天气有利于病害继续侵染,则需在第一次施药后10-14天进行第二次施药。
本品是水稻稻瘟病的防治药剂,是具有较强内吸性的杀菌剂,能被水稻根、茎、叶吸收,并输送到植株各部。抗雨水冲刷能力强,喷药一小时后遇雨不需补喷药。
1、防治穗颈瘟第一次喷药时,最迟不宜超过破口后三天。 2、施药应选早晚风小,气温低时进行。晴天上午8时至下午5时、空气相对湿度低于65%、气温高于28℃、风速超过每秒4米时应停止施药。 3、安全间隔期:水稻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4、配药、施药时应戴防护服、口罩、手套、长靴,施药期间不得吸烟、饮食,施药结束后应立即清洗手、脸及裸露部位。清洗施药器具不得污染河塘等水域。 5、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为延缓抗性产生,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6、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 在使用过程中,如有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有不慎中毒者,应移至新鲜空气处;经口摄入者应催吐,无特殊解毒药剂,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