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PD20080428
- 登记证号
- PD20080428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龙田丰生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17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250-500克/亩 | 定向喷雾 |
杂草生长旺盛期制剂用药量,用制剂3750-7500克/公顷,250-500克/亩兑水750升/公顷,定向喷雾杂草茎叶上。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类广谱灭生性除草剂,具有内吸传导性的苗后除草剂,对杂草有好的防除效果;药物接触土壤失去活性。
1、本品对作物的嫩叶、叶片会产生药害,喷雾时切勿将药液喷洒到作物上。 2、本品必须在杂草出苗后作茎叶喷雾处理,对未出土的杂草无效。 3、稀释药剂时需用清水,否则会降低药效。 4、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 5、喷药后4小时内下大雨,药效可能会减低,应选择晴天施药。 6、对铁、铝等金属容器有轻微腐蚀性,应使用塑料等非金属容器贮存。 7、包装破损时,高湿度下可能返潮结块,使用时充分搅匀药液,至结块重新溶解,不会妨碍药效。 8、使用过的喷雾器具要反复清洗干净,以免在其他作物上使用而产生药害。 9、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 10、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11、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使用中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如眼睛或皮肤接触药剂,须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并请医生诊治,如有误服应给予大量清水服用,并送医诊治。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