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30720
- 登记证号
- PD20130720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一览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11
- 批准日期
- 65%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71.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6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20-150克/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宜在晴天露水干后喷药,用清水将本剂稀释后定向均匀喷雾在杂草叶面上,不得用污水、硬水,以免影响药效。 2.使用时应该注意避免飘移到邻近作物田及果树幼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 3.如施药后4-8小时内降雨,会降低药效,应补喷。 4.用清水稀释药液,否则会降低药效。
本品是一种非选择性、内吸性灭生性除草剂,作用机理主要抑制植物体内的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使蛋白质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通过杂草绿色的茎叶吸收并迅速传导至根部,从而导致杂草整株死亡。可有效防除一年生及多年生杂草。
1.本品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2.本品不可用铁器存放,并且不能使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 3.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不能吸烟、饮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5.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严防潮湿和日晒,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草甘膦铵盐含量: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