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杀虫单PD20130700
- 登记证号
- PD20130700
- 农药名称
- 吡虫·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8%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荣邦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10
- 批准日期
- 58%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2.5%
杀虫单55.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三化螟 | 52-86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二化螟 | 52-86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52-86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飞虱 | 52-86克/亩 | 喷雾 |
1、与害虫发生初期,密度达到当地防治阈值时开始施药。 2、本品对豆类、瓜类、棉花、烟草、十字花科蔬菜、马铃薯等作物敏感,使用时注意避免飘移到邻近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2-3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烟碱类杀虫剂与人工合成的沙蚕毒素的类似物的复配制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对鳞翅目害虫的幼虫有较好的防治作用,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无交互抗性问题。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三化螟、稻纵卷叶螟、飞虱害虫效果较好。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使用时注意对鸟类的影响,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家蚕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4、不可与强酸或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褐飞虱对本品抗性风险高,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用过的容器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或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吡虫啉中毒症状:全身乏力,肌肉感觉僵硬,呼吸障碍,全身发抖,较严重时可能出现肌肉痉挛。杀虫单中毒症状:通过食道引起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本标签到医院就诊。若判断为杀虫单中毒为主,无特效解毒剂。毒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小剂量阿托品类药物。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