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玛津PD20130664
- 登记证号
- PD20130664
- 农药名称
- 西玛津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7
- 批准日期
- 9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西玛津9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玉米田 | 一年生杂草 | 春玉米田:160-200克/亩;夏玉米田:120-160克/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1.本品为选择性除草剂。2.于播种后出苗前均匀喷雾土表。
本品为白色固体颗粒,是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杀草作用较迅速,是一种光合作用抑制剂。本产品用于防除甘蔗田杂草。
1. 西玛津对后茬敏感作物有不良影响,对小麦、大麦、棉花、大豆、水稻、十字花科蔬菜等有药害。 2. 气温高有机质含量低、沙质土用量少,药效好。反之使用登记批准高剂量。 3. 喷雾器具用后要反复清洗干净。 4. 勿与强酸或强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5. 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用腐蚀酸分解或用掩埋法处置。若可能,重复使用容器或在规定场所掩埋。 7.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脸等裸露部位。 8.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1.中毒症状表现为皮肤、眼睛、上呼吸道刺激等。 2.不慎入眼,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仍感不适,携标签就医。皮肤接触后要用清水充分清洗干净。 3.误服,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立即携标签送病人去医院就诊。 4.尚无特效解毒剂。及时就医。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包装密封。应与酸类、碱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2.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3.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时贮存和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