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草胺·双环磺草酮PD20230151
- 登记证号
- PD20230151
- 农药名称
- 丙草胺·双环磺草酮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分散油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4%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农垦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2
- 批准日期
- 24%
- 备注
- 质量浓度237克/升(丙草胺178克/升,双环磺草酮59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双环磺草酮6%
丙草胺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200毫升/亩 | 喷雾 |
1.施药时期:移栽水稻充分缓苗后,杂草出苗前或者稗草出苗1—2叶期,水面喷雾施药,用水量为30—40公斤/亩。2.施药时田间须有3—5厘米的水层,使已出苗的杂草淹没在水层以下,水层不能淹没水稻的心叶,施药后需保水7—14天,之后恢复正常管理。3.对籼稻品种安全性差,不宜在籼稻田使用。水层勿淹没水稻心叶以避免药害。4.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二元复配的除草剂,具有不同的除草剂机制。双环磺草酮为对羟苯基丙酮酸双氧化酶抑制剂,丙草胺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处理剂。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稗草、千金子、鸭舌草、矮慈姑、异型莎草、节节菜、莹蔺等一年生杂草。
1.本品对对眼睛、粘膜有轻微刺激性。使用时应穿戴长衣、长裤、鞋、帽子、口罩、护目镜和手套等;不能吸烟、饮食、饮水等;施药后及时洗净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或清洗工作服。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4.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5.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包装内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如不慎溅入眼内,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触及皮肤,可用肥皂洗净。若误食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催吐、洗胃。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237克/升(丙草胺178克/升,双环磺草酮59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