烯啶虫胺PD20230139
- 登记证号
- PD20230139
- 农药名称
- 烯啶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省焦作华生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2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质量浓度31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烯啶虫胺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蚜虫 | 4-6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甘蓝蚜虫若虫发生始盛期进行施药,施药1次。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及作物生育期,兑水30—50公斤/亩为宜。注意喷雾均匀、周到,以确保药效。2.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施药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属烟碱亚胺类杀虫剂,具有内吸和渗透作用,作用机理为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活性,作用于胆碱能受体,对昆虫神经轴突触受体具有神经阻断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时,对甘蓝蚜虫有较好防效。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3.该产品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不可吸烟、饮水、进食等;施药后洗净手、脸及其他裸露部位,洗净工作服。4.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 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对眼睛有刺激性。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离开现场,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请及时就医。因疏忽或误服而发生中毒现象时,禁止引吐,请速携标签就医,并依据中毒情况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