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扑草净·乙氧氟PD20230127
- 登记证号
- PD20230127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扑草净·乙氧氟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6%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谱农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2
- 批准日期
- 66%
- 备注
- 质量浓度718克/升(乙氧氟草醚109克/升,扑草净109克/升,丁草胺50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草胺46%
乙氧氟草醚10%
扑草净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60-70毫升/亩 | 药土法 |
1.水稻移栽前3—5天,药土法均匀撒施。2.切勿超剂量使用。药后保持水层3—5厘米、保水5—7天,插秧后水层切勿淹没水稻心叶以避免药害。在不同地区大面积推广前建议开展小范围试验,明确对不同水稻品种的安全性。3.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选择性触杀内吸传导型除草剂,作用机理主要通过杂草胚芽鞘、幼芽、幼苗或根部吸收药液,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稗草、千金子、鸭舌草、异型莎草、陌上菜、鳢肠、雨久花、水莎草等一年生杂草。
1.施药时均匀周到,精细整地,施药后不宜破坏药层,影响封闭效果。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护目镜等防护措施。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1.皮肤接触:不慎接触皮肤,应用肥皂及清水冲洗干净。2.溅入眼睛:应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3.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4.如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到医院就诊。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无特殊解毒剂,请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718克/升(乙氧氟草醚109克/升,扑草净109克/升,丁草胺500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