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30620
- 登记证号
- PD20130620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北农天风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2
- 批准日期
- 5%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0-20毫升/亩 | 喷雾 |
1、在害虫发生前期或初期兑水喷雾 、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5-7天施药一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产品的安全间隔期:水稻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阿维菌素是一种大环内酯类杀虫抗生素,具有杀虫活性,通过干扰害虫神经生理活动,阻断运动神经信号传递,使防治对象与其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现象,不活动、不取食、失去危害作物的能力。同时渗入薄壁组织内的活性成分,可较长时间的存在于植物组织中,在植物组织内不传导,对防治对象有较长残效性。
1.阿维菌素属抗生素类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本品对鱼类和水生浮游生物、蜜蜂、蚕毒性较大,施药时避免污染河流、水塘和其他水源。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注意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 3.配药与施药过程中应遵守安全防护措施规定, 应穿戴好防护手套和口罩,穿胶鞋及防护服,避免药液溅及眼睛衣服和皮肤。施药后及时清洗身体和衣物。 4.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器械的清洗及残剩药剂的处理应远离水源或池塘,以免造成污染。 5.不可与呈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为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呕吐。 如吸入喷洒雾滴,将病人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如病人呼吸困难,最好进行人工呼吸。如误食中毒,立即携标签送医院治疗。皮肤接触,用肥皂和清水洗涤沾有药液的部位。如溅入眼内,用大量清水冲洗。立即请医生治疗。可使用吐根糖浆和麻黄素,避免使用巴比妥、丙戊酸的药物。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