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喹·氟磺胺PD20130596
- 登记证号
- PD20130596
- 农药名称
- 精喹·氟磺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长清农药厂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1
- 批准日期
- 1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磺胺草醚12%
精喹禾灵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150-18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本品于大豆苗后2-3复叶期,一年生禾本科杂草3-5叶期,阔叶杂草2-4叶期,茎叶喷雾。整个生育期用药一次。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芳氧苯氧丙酸类、二苯醚类复配除草剂。用药后可被杂草茎、叶及根吸收,破坏杂草光合作用,使杂草叶片黄化或有灼烧性枯斑,枯萎死亡。对春大豆田一年生杂草有较好的防除效果。
1、每季最多使用1次。2、喷药前后空气湿度大于65%有利于药效发挥。 3、本品不可与其它的农药混用,也不可同呈碱性的物质混用。4、使用本品应配戴口罩、穿防护衣帽、戴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饮食、吸烟等;施药后用肥皂洗干净手脸等。 5、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6、氟磺胺草醚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用药量不宜过大否则易对后茬作物敏感,如白菜、谷子、高粱、甜菜、玉米、小麦、亚麻等,均有不同程度的药害。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8、玉米、油菜、亚麻、豌豆、菜豆、马铃薯、瓜类、蔬菜、高粱、谷子、烟草、向日葵、苜蓿、水稻、甜菜、甘庶等作物对本品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上。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中毒出现头昏、恶心、呕吐;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如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